辦事處成立的宗旨

| |
[不指定 2008/11/01 12:54 | by 林韋]
宗旨...................
一、凡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20歲,品德端正,言論允當,無不良行為及嗜好,由各辦事處介紹,經委員會審查通過,得為本報人員。
二、協力防範犯罪,擴大安全警政宣導,促進警民橋樑,強化社會治安為中心。
三、成立目的就是成為警察最有力的後盾,因為警察人員辛苦保障市民生命、財產安全,讓市民擁有一個免於恐懼的生活空間。
四、各辦事處需與當地警分局要經常互動,一個辦事處為轄區為為中心。
最後編輯: 林韋 編輯於2008/11/13 20:55
最新消息 | 評論(0) | 引用(0) | 閱讀(286)
發表評論
表情
emotemotemotemotemot
emotemotemotemotemot
emotemotemotemotemot
emotemotemotemotemot
emotemotemotemotemot
開啟HTML
開啟UBB
開啟表情
隱藏
記住我
暱稱   密碼   訪客無需密碼
網址   電子郵件   [註冊]